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5-21 点击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

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院各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湖北省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履职尽责管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

第三条 实施履职尽责管理,必须以学院事业发展、单位职能、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年度工作项目为载体,通过实干实事实绩的考核评价,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激励约束,促进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院系、职能处室、附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和学院中层干部履职尽责管理。

第五条 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 研究确定工作项目

第六条 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职能职责导向、问题导向,对照学院“十三五”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承担的年度目标责任,按照任务覆盖、重点突出、责任到人、工作饱满、科学设标的原则,研究提出本单位和学院中层干部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第七条 确定年度工作项目清单。各单位根据学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二级单位工作包括党建工作,下同)项目清单和中层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项目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其中,单位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主要包括本单位推动事业发展、落实职能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等方面的重点任务;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点任务;中层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主要包括干部个人岗位职责任务和单位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党建工作项目分解到个人的重点任务,以及“一岗双责”工作项目。

每一工作项目均应明确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第八条 年度工作目标项目清单审核和审定。单位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由学院办公室同组织部、监察处、教务处等有关处室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在各单位修改完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中层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由各总支(直属支部)集体研究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九条 年度工作目标项目清单公示和承诺教学院系和附属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和承诺,职能处室在全院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教职工监督。同时,“两个清单”每年年初报学院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作为各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管理过程中项目跟踪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项目或中层干部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的,应重新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项目清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审定后报学院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工作项目跟踪管理

第十条 动态管理。各总支(直属支部)根据各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坚持一月一小结、一季一检查,同时,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对照工作项目推进的关键节点、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采取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度、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督促加大工作力度。

第十一条 半年自评。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对照年度工作目标项目“两个清单”,就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实际效果进行半年评价,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9月底书面报组织部。组织部对了解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向各总支(直属支部)反馈存在的突出问题,必要时进行谈话提醒。

第十二条 重点督察。对涉及学院工作全局的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根据工作项目内容和推进落实的关键节点,由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专项分析研判。党委组织部对照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工作目标项目和完成时限,根据工作项目推进进度、完成质量和实际效果,结合动态管理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研判,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第四章 年度履职尽责考核

第十四条 组织集中考核。每年底,院党委组织考核组,对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一般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述职述廉。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分别对照 “两个清单”,填写年度履职尽责完成的工作项目名称、工作措施和成效,并在召开本单位本部门述职述廉大会前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召开教职工大会,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报告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中层干部分别述职述廉,报告个人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个人思想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学院可同时组织全院干部大会,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作述职述廉报告。

(二)查阅资料。考核组对照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工作目标项目“两个清单”,查核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反映工作项目论证决策、推进落实和实际成效的资料。对照每个项目逐一列出正、反向评价意见。

(三)实地查核。考核组组织相关处室,到重要工作一线,对相关工作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果进行实地查核、走访调查、会审评价,客观梳理正、反向评价意见。

(四)民主评议。工作项目的完成者、参与者、协作者、服务对象以及学院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院领导等分别对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完成工作项目情况逐项进行评议,客观梳理正、反向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五)个别访谈。考核组对重点项目,可以采用个别访谈的方式听取有关人员的评价意见。

(六)领导评价。学院领导分别对各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完成“两个清单”情况进行评价。主要领导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学院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评价,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等次。考核组会同相关单位和人员综合分析考核情况,并按规定比例向党委提出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各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次。

第五章 考核评价等次评定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履职尽责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中层干部履职尽责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七条 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党政正职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对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

(二)单位成员因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被国家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等,被“一票否决”的;

(四)班子闹不团结、内耗严重的;

(五)其他不宜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情形。

第十八条 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层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受到学院或者上级通报批评的:

(三)其他不宜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情形。

第六章 考核结果综合运用

第十九条 坚持全面统筹、综合运用、严格奖惩,将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意见,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加强班子建设。根据履职尽责管理情况,对发现有苗头问题、倾向性问题的单位领导班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运行不协调、整体功能不强的领导班子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完善激励约束。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以适当形式通报表扬;对能力素质、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对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存在明显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召回教育、函询或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分别采取调离岗位、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严肃问责。对具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专门规定所列问责情形、需要问责的中层干部,分别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党委、总支(支部)应当认真履行管党责任,抓好履职尽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处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反映真实情况,配合做好各二级大内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党办、监察处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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