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车辆及司机管理,做到严格规范、科学调度,确保行车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主要保证院领导公务用车(车改前维持现行使用状况)。
(二)院领导原则上路程在500公里以内市外公务用车由随行人员申请差旅时一并办理审批手续。其他人员公差不派车,均按差旅制度有关规定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三)院长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帐,作好车辆市外派车登记。院领导市区公务用车可直接通知司机出车。
(四)长途用车超过批准时间的,用车人应告知院长办公室。
(五)车辆加油。由院长办公室专人到政府定点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充值手续(一车一卡),司机持卡加油,院长办公室负责登记汇总。市外公差临时加油请示随车领导同意。院长办公室定期分车公示里程、用油,报销燃油费附定期登记的里程单。
(六)车辆维修。由院长办公室统一联系在政府定点维修点(站)维修。对司机申请的维修项目,院长办公室初审后,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报销修理费须附厂家维修清单。市外公差期间确需进行小型(金额500元以内)维修,司机向随车领导请示同意后办理。各车辆修理费定期公布,年底汇总。
(七)车辆保险费由院办统一在定点保险机构按公务车保险规定办理。
(八)严格禁止公车私用,节假日在固定停放点(学校上报纪委备案)停放,若因公应急使用报分管院长批准。
二、司机管理
(一)司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私自出车一律按公车私用有关规定处理。酒后驾车按公安机关规定处理。凡私自出车、酒后驾车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司机应强化时间观念,做到定点定时。
(四)司机应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保持良好车况和车辆卫生。
(五)司机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坐班,不得串岗,应主动完成院长办公室安排的临时工作。
(六)司机应坚持做好《个人行车日记》,详细记载每日工作情况备查。
(七)小车司机误餐补助、工作日加班费、节假日加班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司机市外公差返回应及时持《公差申请单》在院长办公室登记应报销的路桥费和燃油费等。
(九)司机在市区违章罚款一律自理,市外公差期间罚款由随车领导视情况决定。
(十)年终考核评比。年底院长办公室对司机行车安全、遵守规章、保养车辆、耗油维修、服务质量(领导及教职工测评)等5个方面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细则另定),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其中对行车安全实行“一票否决”。
三、其它
(一)院长办公室为车辆和司机管理的责任单位。
(二)学院将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同步制定司机岗位调整聘用办法。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随职院发〔201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