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7-10-21 点击数:

2017年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附属单位:

为了全面摸清学院“家底”,进一步强化学院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的有关要求及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院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院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专班及人员

(一)清查基准日

2017103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71030以前购置并入账的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含1000元)、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含1500元),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资产,包括独立核算部门及各种资金渠道购置或调入、捐赠、科研成果及自制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如课桌椅、黑板、窗帘、公寓床、图书、照明灯具、工具等也在清查范围),低值易耗品等。

(三)清查专班及人员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组长:胡洪波

办公室主任:孙伟

成员: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含联办单位)、附属单位第一责任人,教学业务单位(含联办单位)、附属单位办公室主任,谢锡平(材料收集与整理),梁红亮(负责联络)。

三、工作方法

(一)计划财务处组织会计人员清查核实资产明细账,以便与实物核对;各联办单位所用学院资产按照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附属单位按财产使用隶属关系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含联办单位)、附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将资产清查数据与计划财务处资产明细账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后勤管理处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院进行专项调查或复核。

(五)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含联办单位)、附属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含联办单位)、附属单位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10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11月)

1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含联办单位)、附属单位自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出具资产清查工作报告。1120前,将资产清查工作材料送后勤管理处,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

2.后勤管理处1120-30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1130前将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含联办单位)、附属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学院领导。

(三)总结阶段(201612月)。

1.后勤管理处对学院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学院党委报告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后勤管理处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含联办单位)、附属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

附件见FTP/后勤处/2017年资产清查文件夹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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